發佈日期:2018/12/20 
【記者朱則瑋】
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,將農業設施比照農舍,一併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,出售的交易所得則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課徵所得稅,解釋令今天起生效。
賦稅署表示,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主要是為了解決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缺失,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,因此,以房地收入減去成本、費用和土地增值稅等之後的數字來課稅,藉此鼓勵持有自用,減少投資或投機行為。
賦稅署表示,為了配合農業政策,所得稅法明定把「農舍」排除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,維持舊制,即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財產交易所得規定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。
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,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「農業設施」,比照農舍規範,不屬於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。
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在例行記者會指出,包含自然保育,農作物產銷、水產養殖、休閒農業園區、觀光農場等都算是農業設施,農業設施是在農地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設施,跟農舍一樣都跟農業經營密不可分。
宋秀玲說,農舍已經排除房地合一稅適用,為了避免農業設施及農舍都是農業使用目的,卻適用不同課稅規定,造成不合理情形,因此透過解釋令把兩者一併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,依照舊制規定課徵所得稅。
資料來源: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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